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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申报细则公布

2022-10-11 13:41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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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7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》,计划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,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,树立一批各行业、各领域的排头兵,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;同时,其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,且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;此外,示范工厂申报主体还需达到国家标准GB/T 39116-2020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。

  组织实施方面,申报主体应在2022年10月28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miit-imps.com)完成线上申报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,联合财政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,并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。

  据悉,各省(区、市)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。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。

(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)

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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